为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请继续保持良好防疫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时,要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报告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并尽可能的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指挥部决定,自 3 月 12 日零时起,经营证照齐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剧院、洗浴等公共场所,足疗、酒吧、球馆、健身房、按摩院等休闲健身场所以及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室内儿童娱乐项目等可有序恢复营业。经审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演出、赛事、集会、庆典等活动可有序恢复开展。宗教场所恢复对外开放,集体宗教活动可按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恢复举办。婚事和丧事从简举办。
对申请复工复业的经营单位,由各区县(市)负责,依据行业复工经营评估标准(详见哈疫指办发〔2020〕77 号和哈疫指办发〔2020〕102 号附件)和各行业《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对恢复经营场所进行严格评估,并逐一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人,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应当立行立改,否则暂缓复业。
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组织好辖区内复工复产复业工作,督促行业(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导各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落实 人物同查 人物共防 应检尽检 等全方位防控措施。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防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在日常经营和活动举办过程中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或擅自降低防控标准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营业或终止活动。
各经营主体和活动举办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监督指导下,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好备足疫情防护用品,落实落细 防疫三宝 、通风消毒、预约限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恢复开放营业前,要对经营和活动场所做全面消毒。
各从业人员要切实承担起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外出和接触,并积极努力配合做好核酸检验测试、疫苗接种、健康情况监测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
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影剧院、洗浴、小旅店等公共场所 , 足疗、球馆、健身房、按摩院等休闲健身场所 , 以及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室内儿童娱乐项目、各宗教场所在恢复开放营业前,要对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后勤服务人员,下同)进行第一次核酸检验测试(可采用 10 合 1 混采检测),间隔 7 天后进行第二次核酸检验测试,第一次、第二次检测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其后每 15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验测试,检测费用由经营主体承担。
各区县(市)要将上述场所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苗的接种纳入优先范围,做到应接尽接、尽快接种。
各区县(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落细 九早 措施,持续加大专业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各经营主体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排查漏洞、补齐短板,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坚决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创造健康、安全、美好的生活家园,做出每一个人的努力和贡献。
为妥善做好哈市实施改造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住建局10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实施改造老旧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就实施改造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确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物业服务人选聘及合同签订、原物业服务人退出及交接、物业承接查验等运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就突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发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探索试点酬金制物业收费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并要求2020年实施改造尚未竣工的老旧小区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落实物业服务主体及完成合同签订工作,2021年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落实物业服务主体及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做到实施改造与管理服务的有序衔接、顺利过渡。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860元;
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610元;
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450元。
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4元;
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3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次调整后各地要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要逐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④异地转诊人员:因哈市定点医疗机构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经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
(1)①②③类人员异地备案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后长期有效,6个月后方可取消或变更,参保人需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或特殊药品门诊治疗等,须及时办理所需待遇的信息备案(此门诊信息备案城市须与异地信息备案城市一致)。(2)④类人员转诊时限为6个月。
信息备案:申请人群中①②③类人员需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办理,详见下面流程图;④类人员需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人群中①②③类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将定期转入本人已激活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哈尔滨银行Ⅰ类借记卡中。
2、上述人员可持已完成鉴权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国家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官方查询网址-国家医保局),并直接结算,不再需要返回我市进行报销。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要件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医疗费用结算(含范围、比例、限价等)按本市相关规定(参照哈市“三大目录”)执行。
(一)办理异地就医有关信息备案人员医疗费用在所选统筹区的未能直接结算的相关事宜
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携带要件:1、社保卡(银行功能处于激活有效状态)。2、医疗费用票据。3、费用明细。4、诊断书。
若不在全国联网结算范围内的,确属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后,需携带要件:1、社保卡(银行功能处于激活有效状态)。2、医疗费用票据。3、费用明细。4、完整的住院病历。
在异地发生、未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且不符合急诊住院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哈医保规〔201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所需要件同“异地急诊”相关要件。
(四)、长期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特殊药品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相关事宜
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门诊: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办理,详见下面流程图,先自行下载表格,按表格内容填写并准备相关要件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备案。(术后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盖医院专用章的完整住院病历,窗口办理)。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患者:应提供异地定点城市医疗机构或药店开具待遇时效内当季度的发票和明细,须加盖专用章。
2、在核算费用过程中,如有必要,将会联系您进一步提供完整住院病历等材料。
4、经办地址:哈尔滨市民大厦C区1楼窗口,现场审核材料,按照哈市相关规定办理。
1、申请人群中①②③类人员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社会保障卡在哈尔滨市将暂停使用。
4、参保人如需查询卡鉴权功能或有关政策咨询请拨打社会保障热线或关注“哈尔滨医保”(hrbybzx)微信公众号。
3月11日00:00分汇总路况信息:因养护施工,环城高速去往京哈高速瓦盆窑出口方向匝道封闭、京哈高速瓦盆窑去往群力方向、去往朝阳方向匝道口封闭、京哈高速(长春至哈尔滨方向)K1206+200公里处A匝道(京哈高速去往哈尔滨环城高速西环方向)封闭、新兴站出入口封闭、双城站出口封闭、双城站入口去往长春方向封闭、石家站出入口封闭、京哈高速黑龙江段主线禁止危险品及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限速60公里/小时、哈牡高速阿城南站出入口封闭;因计重设备故障,齐甘高速共和站入口禁止货车通行,省内其他高速公路路况正常。